杭州劳务派遣,由于它不仅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且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同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区别在于责任的划分。雇主和雇主为我们提供劳务派遣。任正非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
(一)有权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自主决定用人条件、方式和人数;
(二)有权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
(三)有依法与劳动者就限制竞争的条件达成一致的权利;
(四)劳动者有权自主决定劳动者的内部分配。
(五)劳动者自主决定劳动报酬的权利;
(六)依法制定劳动管理奖惩制度的权利;
(七)依法决定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的权利;
(八)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二)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条件、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的义务
(三)不得扣押劳动证件。物品和财产的义务;
(四)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
(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
(六)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的义务;
(七)与劳动者、档案和社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有义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其他义务。
(二)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用工单位的权利:
(一)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权利;
(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指挥和管理的权利;
(三)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后,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追偿的权利;(四)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用工单位的义务:
(一)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义务;
(二)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四)法律业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其他含义。